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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全面振興實體經濟深入開展“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的若干意見

    2018/3/5 1:49:48 點擊:1874
    為加快打造“中國乃至世界先進制造業基地”,深入推進“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縣級試點示范,全面振興實體經濟,根據《“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永康實施方案》和《永康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三年行動方案(2017年—2019年)》,特制訂如下意見:
    一、推進制造水平升級
    (一)提升企業流程再造。
    1.提升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企業實施ERP(企業資源管理系統)、MES(制造執行系統)、PL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統)、PDM(產品數據管理系統)、SCM(供應鏈管理系統)等信息化系統,全面提升研發、管理、生產、營銷等環節的信息化應用水平,以信息化優化企業運營管控流程,逐步構建以數據驅動的企業運行新模式。重點支持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對經備案登記,投資額80萬元(含)以上的規上企業信息化項目,按軟、硬件實際投入分別給予30%、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
    2.分行業推進企業流程再造。由行業協會或行業龍頭企業牽頭,以信息化應用為核心,對實施ERP、MES等信息化軟件系統在細分領域的五金八大行業10家以上規上企業推廣的,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的補助,并按2萬元/家的標準對行業協會給予獎勵。
    3.大力推進企業上云。對工業企業與云服務平臺及運行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且首年首次購買云服務的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按實際購買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對工業企業服務器本地托管(租賃)和寬帶使用費,按首年首次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在我市開展企業上云服務的云服務商需經備案登記,并簽訂規范服務承諾書。
    4.鼓勵企業打造全流程智能化工廠(車間)。對實現全生產流程數據自動采集、自動傳輸、智能化處理和應用,從訂單、排產、工藝、品質、設備工裝、物流、考核管理及產品追溯管理全部由系統平臺執行的無人工廠(車間)項目,按網絡軟硬件、設備實際投入分別給予30%、16%補助,上述最高補助5000萬元。對實現部分設備聯網化、智能化改造,部分生產流程信息化覆蓋和生產數據集成應用的項目,按網絡軟件、硬件、設備實際投入分別給予30%、20%、16%補助,上述最高補助3000萬元。
    5.推進兩化融合貫標。對列入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30萬元。
    6.對投資額特別大或示范帶動作用特別強的“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在用電、用能、融資、用地等需求方面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扶持。
    (二)推動產業技術創新。
    1.鼓勵行業企業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實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摘牌制”。由經信局組織各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進行行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難題征集、備案并招榜公示,對揭榜并在政策實施有效期內取得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突破的單位或個人,經組織專家鑒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技術攻關成果由政府主導進行行業推廣。對列入省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按照省級補助金額給予等額補助。
    2.鼓勵工業“四基”產品(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的示范應用。對申報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技術推廣應用的企業,項目審核通過后給予200萬元獎勵。
    3.加快傳統產業智能化新產品開發,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與產品的滲透融合,實現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對通過省級鑒定(驗收)的智能化新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次年產品實現產業化、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以增值稅發票和合同為核準依據),最高獎勵40萬元。
    4.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車、現代農機、醫療器械健康產業及軍民融合產業項目開發。對投入技術研發并實現產業化的,可按“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5.支持與五金產業配套的關鍵材料、關鍵零部件的技術開發及產業化應用,在項目落地、技術研發等方面給予扶持。
    6.對首次購買本地企業開發的單位價值20萬元以上的成臺套裝備新產品,按購置價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與技術改造項目獎勵不重復計獎)。
    7.對通過省級鑒定(驗收)的裝備類新產品,次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以增值稅發票為核準依據),一次性獎勵生產企業30萬元。
    (三)強化產業協同能力。
    鼓勵企業和服務機構構建供應鏈協同平臺,用信息技術打通產業鏈上下游,提升供應鏈快速反應能力,降低供應鏈成本,提升行業競爭力。加快五金行業工業云平臺和產業大數據平臺建設,對以上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30%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提高專業服務能力。
    1.積極培育和引進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鼓勵第三方工程服務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智能化改造,編制智能化改造設計方案。對按照設計方案實施智能化改造的,給予設計方案(經認定和備案)編制費用50%的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對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和工業軟件企業,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其主營業務收入給予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年度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再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2.深入推進省級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創業基地、省級信息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支持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技術應用等領域項目建設。對列入基地(示范區)的項目,投入3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中軟件和研發費用、硬件分別給予30%、20%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
    3.在創業基地和示范區建設期內新增省經信委軟件企業核定的,每家獎勵10萬元。新增軟件著作權的,每件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4.對納入省經信委統計口徑,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5.對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證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通過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O20000(IT服務管理)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6.對管理咨詢服務合同經備案,且年度稅收增幅在10%以上、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的規模以上企業,通過評審驗收后,按合同規定咨詢服務費的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
    (五)加快產業模式轉變。
    1.大力推動“互聯網+制造”的產業新模式。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28號)中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新模式的發展要求,大力推動個性化定制、服務型制造、網絡化協同制造和工業電子商務四大新模式。每年確定一批新模式示范企業和項目,對新獲國家級和省級示范、各類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加快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積極對接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平臺,探索“互聯網+制造”的發展新模式,共同倡導建立產業互聯網領域的權威研究咨詢平臺,對決定在我市設立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市政府給予“一事一議”扶持。      (六)鼓勵技術改造投入。
    1.經市經信局或上級部門核準、備案登記的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新投產工業項目〈新設立企業〉),對列入國家重點或設備投資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入額的16%給予獎勵;列入省級重點或設備投資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入額的12%給予獎勵;列入金華市級重點或設備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入額的10%給予獎勵??偼顿Y額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入100萬元(含)以上的規上企業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8%給予獎勵。一般技術改造項目受獎勵的企業備案上年度工業稅收須超過30萬元。受獎勵設備均為不含稅單價3萬元以上的新設備,模具、自制設備不含稅單價須在2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到位設備(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核準依據)進行獎勵。
    2.企業在技術改造中購置工業機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統的(工業機器人按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按照設備購置款的20%給予獎勵。
    3.積極引進、培育醫療器械健康行業企業,優先列入項目庫。鼓勵醫療器械健康行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設備投資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16%給予獎勵;設備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12%給予獎勵;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額的10%給予獎勵。
    二、加快骨干企業培育
    (一)培育大企業大集團。
    1.加大對百億級行業龍頭企業的培育。對首次年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且稅收達到5億元的“航母之星”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50億元且稅收達到2.5億元的“航母”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億元且稅收達到1億元的“巨人”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億元且稅收達到0.5億元的“小巨人”工業企業,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并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年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且稅收達到5億元的工業企業,按年度新增地方貢獻的2%,獎勵企業專項用于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3000萬元。
    2.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互聯網100強、上市公司等企業設立的總部、區域中心及其他特別重大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
    3.按照五金八大行業進行分行業排序,對年產值排名首位的企業,由市政府授予“行業龍頭企業”稱號,并對首次獲得該稱號的企業獎勵10萬元。
    4.支持小微企業規范升級。對首次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獎勵10萬元。
    5.企業首次完成“小升規”的,次年起三年內對企業的增加值和利潤比上年度環比增長部分所形成地方留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財政部門分別按100%、50%、30%給予獎勵。
    6.對規范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享受年政策優惠期,即允許首次上規模的企業3年內單位繳費比例實行臨時性下浮,在每年6月份(全省統一)集中減征,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繳費統籌部分1個月的額度。
    7.積極培育“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對獲評省級“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對被列入省級“隱形冠軍”培育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新上規企業“創業之星”、“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
    (二)推進小微企業集聚發展。支持鎮(街道、區)利用城鎮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等建設小微企業園(基地),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對被列為國家、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基地)的,分別給予所在鎮(街道、區)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業加快項目建設。投資主體在取得項目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取得項目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次月起計算)完成項目投資建設,并經考核確認畝產稅收達到20萬元/畝(含)以上或企業納稅新進入年度200強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價格)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四)創建工業特色小鎮。支持眾泰汽車小鎮創建省級特色小鎮,對小鎮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產業項目等,給予資金、土地指標、項目審批、服務指導等方面的重點支持。
    三、強化科技創新驅動
    (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建設高水平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僅獎1項)、制造行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2.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3.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3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創新型示范企業和試點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4.對國家級和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資助額度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5.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技術創新專項或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6.對與科研院校進行技術合作或引進高新技術成果,并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技術合同登記手續的,按照實際支付合作費或技術轉讓費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7.對被列入國家級和省級的各種科研計劃、星火計劃、軟科學計劃、火炬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新產品開發項目,經費全部自籌的,在鑒定(驗收)后分別給予國家級、省級項目補助20萬元和5萬元。如果該項目獲得核心技術并已申請發明專利,且研發投入總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按研發投入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
    8.對獲得國家、?。ú浚┛茖W技術進步獎、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按照上級補助金額給予等額獎勵。對省級認定裝備制造業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被評定為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9.對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3.5萬元。發明專利授權次年,申請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立項,且當年專利產品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經備案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通過第三方審核認證的,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10.對辦理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貸款利息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二)培育工業設計產業。
    1.對納入“特色工業設計基地”管理滿6個月、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財務會計制度規范的工業設計機構,專業設計人員(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工業設計職稱)達5—10人(根據企業工資冊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納依據認定,設計人員每年在本市的工作時間應在半年以上)的,給予補助10萬元;專業設計人員達10人以上的,給予補助20萬元。
    2.工業設計機構或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入駐“特色工業設計基地”的,按辦公用房房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先收后補)。單家機構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3.對國內外知名設計機構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設立工業設計機構并納入“特色工業設計基地”管理的,由市工業設計領導小組按照“一企一策”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
    4.對納入“特色工業設計基地”管理的工業設計機構引進具有國內初級資格設計人員滿一年的,獎勵每人每年2萬元;引進具有國內中級資格設計師滿一年的,獎勵每人每年5萬元;引進具有國內高級資格設計師或國外設計師滿一年的,獎勵每人每年10萬元。同一人員享受該政策不超過3年。
    5.工業設計機構的設計成果通過“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交易的,按照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單筆交易最高獎勵2萬元。設計成果成功申報新產品或科技立項且已在本市實現產業化(年銷售達2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計成果交易額的50%給予獎勵,其中60%獎勵工業設計機構,40%獎勵工業制造企業,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
    6.對年服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工業設計機構,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7.“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內的工業設計機構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8.每年定期舉辦“中國五金工業設計展”,由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實列支相關費用。 
    四、推進質量品牌提升
    (一)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
    1.對首次獲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和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30萬元。
    2.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承擔國家、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獲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3.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等團體標準的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的企業,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如同一項標準有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制修訂的,獎勵資金平均分配)。對經批準立項,自主制定實施企業聯盟標準,且按該標準組織生產的規上企業達該行業規上企業數50%以上或按該標準組織生產的企業數達20家以上的,獎勵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10萬元(主導制修訂標準的企業指標準“前言”中明示的標準唯一起草單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單位的企業)。
    4.對在我市新設立與產業相關的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服務機構、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服務機構的,分別獎勵80萬元。
    (二)推進企業質量提升。
    1.支持企業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模式,鼓勵企業參與各級政府質量獎評選。對首次獲得永康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獎勵60萬元。對首次獲得金華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配套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團隊貢獻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對被評為省企業管理創新獎和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對被評為省管理創新試點企業的,給予獎勵10萬元。
    2.對獲得出口產品國家級質量安全示范企業榮譽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的企業,獎勵50萬元,之后每增加一項“三同”產品獎勵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等級AA級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企業實驗室,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級“中國質量誠信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被杭州海關評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對新升格為省級及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的,獎勵20萬元。                                                       
    (三)支持企業品牌創建。
    1.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設力度。建立1000萬“浙江制造”品牌建設專項資金,開展“浙江制造”培訓和培育、申報立項和標準制定輔導、質量管理體系導入和對標認證指導等。對首個獲得“浙江制造”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每增加一個認證產品單元再獎勵 20 萬元。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省級衛視及以上)投放廣告并宣傳品字標“浙江制造”的,按廣告費用的2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一次性最高補助30萬元。
    2.對被國家工商總局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20萬元。原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重新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獎勵資金應扣除已獎勵部分。
    3.對新認定為“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示范商標品牌)、
    “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為“金華市著名商標”、“金華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
    4.對企業境外注冊商標的,每件最高獎勵1萬元。按馬德里協定辦理注冊且一次性五個國家(地區)以上,或辦理歐盟商標注冊的,每件最高獎勵5萬元。境外投資項目中,對企業收購境外注冊商標,按每個商標實際支付收購額的5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該獎勵與境外投資獎勵額不重復,就高不就低。
    5.對首次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單位(行業協會),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
    6.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稱號的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商標戰略示范企業、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五、促進外經貿發展
    (一)鼓勵企業擴大進出口。
    1.對外貿生產企業首次年出口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1.5億美元、2億美元以上的(流通類每檔分別增加1000萬美元),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
    2.對年出口實現同比增長且出口額達300萬美元以上(含)的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出口實績為基數(基數少于300萬美元的以300萬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獎勵0.04元/美元;對年出口實現同比增長且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含)的流通企業,以上年度出口實績為基數(基數少于1000萬美元的以1000萬美元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獎勵0.03元/美元。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且自有品牌出口占出口總額比例達到40%以上的,出口超基數部分再獎0.01元/美元。
    3.對高新技術產品或農產品首次年出口額達1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
    4.對加工貿易進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的企業,以上年度進口為基數(基數少于100萬美元的以100萬美元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獎勵0.02元/美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對年進口首次達到6000萬美元、1億美元、2億美元、5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二)鼓勵境內外參展。
    1.對市政府認可的境外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攤)位費不高于50%的補助,每個展位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對市政府組織開拓國際重點市場和新興市場的展會,展(攤)位費實行全額補助(每個企業參展同一市場只享受1個展(攤)位全額補助,全年最多享受2個展(攤)位補助)。對參加由市政府或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內重點國際性展覽會:中國華東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金華)新能源汽車展覽會、中國義烏國際裝備博覽會、寧波消費品博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博覽會及服務貿易展會等,每個攤位給予0.5萬元補助,如攤位費少于0.5萬元,按實際攤位費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萬元。
    2.對上年度自營出口300萬美元(含)以上,且未分配到廣交會展(攤)位的生產企業,自行調劑取得展位的,給予每個展(攤)位補助2萬元。每屆廣交會單家企業只補助1個展(攤)位。
    (三)鼓勵出口信用保險。對參加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的4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20萬元。對上年度自營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內的企業參加市政府統一簽約聯保的,保費由市財政統一支付,年度內自營出口額超過300萬美元的,從超過當月起,按實際支付保費的45%給予補助。
    (四)應對國際貿易糾紛。
    1.對反傾銷、反補貼、“337”調查等貿易壁壘方面應訴的企業,按照實際訴訟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同一宗案件訴訟費最高補助50萬元,二家以上的企業應訴同一宗案件訴訟費最高補助100萬元。
    2.對省級“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示范點”通過年度復評考核,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的,每個示范點分別獎勵8萬元、4萬元。
    (五)鼓勵國際標準認證。對初次開展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其他管理體系認證及品牌售后服務星級認證和各類出口產品國際標準認證的,按企業實際支出認證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認證最高獎勵1.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15萬元。
    (六)鼓勵引進外資。對外商投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項目)不涉及配套工業用地,且當年實際投資額達到50萬美元的,1美元獎勵0.03元。其中以貨幣形式出資的,單個項目累積最高獎勵100萬元;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單個項目累積最高獎勵60萬元。對外商投資企業已配套工業用地的,則不予獎勵。外商投資企業再增資的,同樣享受上述政策。
    (七)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經審批的境外投資項目,按外匯管理局或海關統計的當年實際投資額,1美元獎勵0.03元,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30萬元。
    六、鼓勵兼并重組
    (一)減輕稅費負擔。
    1.企業在兼并重組中涉及土地房產過戶的,免收交易手續費。
    2. 兼并重組后存續企業的性質及適用稅費優惠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按規定享受兼并重組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費優惠政策。
    3.企業在債轉股過程及重組中因債務豁免所產生的稅收及費用(在重組業務完成當年部分),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予以獎勵。
    (二)加大獎勵力度。
    1.加快企業上市步伐。鼓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對接場外市場。具體政策按照《關于加快企業股改上市工作的指導意見》(永政辦發〔2017〕99號)有關規定執行。
    2.后備企業上市申報材料報證監會受理時獎勵200萬元,成功上市后獎勵300萬元。
    3.對引進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基金公司或投資合伙企業且實際到位注冊資金1億元(含)以上和引進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且管理基金規模1億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內,按其利潤總額的6%給予獎勵。
    4.企業在兼并重組中涉及股權轉讓的,按企業法人評估增值部分的5%給予補助;涉及自有產權過戶的,按資產評估價值的3%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相關交易產生的地方留成。
    5.本市企業兼并重組市內企業且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三)簡化審批許可。
    1.加快辦理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工商登記、生產許可、資產權屬證明等變更手續。
    2.存續或新設企業在地址不變的前提下,可繼承使用原企業的用水、用能等指標;涉及項目審批、安評、環評、納污、規劃、施工等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給予辦理;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的,可辦理市政府原先規定限制類行業的營業執照,不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直接變更排污許可證,直接無償劃轉排污權。
    (四)優化用地配置。
    1.被兼并重組企業房產和土地等權證資料不全,但符合產業導向目錄、空間布局指引、項目建設規劃、工程質量、消防安全,且無權屬糾紛的,準予按有關規定辦理規劃、用地等相關手續。
    2.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工業用地)的前提下,原國有劃撥土地可依法協議出讓辦理土地證。在符合準入條件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的前提下,以資產收購形式并購重組涉及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可依法辦理出讓手續。
    (五)創新金融服務。
    1.鼓勵銀行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給予利率優惠(原則上不高于基準利率上浮10%)、發行債券等信貸支持,并對企業兼并重組資產過戶涉及的被并購方房產土地抵押問題給予有效支持。
    2.優先培育和支持有條件的兼并重組企業上市。
    3.優先為兼并重組企業提供轉貸支撐和服務。
    (六)優化發展環境。
    1.上市公司實施重大兼并重組事項或市內企業兼并重組申報上市的,市政府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2.企業兼并重組后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兩化”融合等符合產業政策項目的,優先列入或推薦各級政府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給予相關領域的扶持政策。
    3.企業兼并重組后發展勢頭良好且有用地需求的,優先給予供地。
    4.企業兼并重組后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需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或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處理,對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60%,對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
    七、推廣綠色清潔生產
    1.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用地3畝(含)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開展綜合評價(除供電、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公益性企業外),執行差別化資源要素配置政策,建立健全用能權、排污權等資源要素市場化交易機制。
    2.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辦法進行節能技術改造的工業企業,按照相關機構確認的項目實際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5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未獲國家、省淘汰落后產能補償資金且妥善安置職工的企業或項目,以淘汰行業、生產規模及設備投資總額為核算依據,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的落后生產能力設備資產的凈值,給予2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3.對首次獲得“浙江省綠色企業”、“浙江省節水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對省級重點用能企業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20萬元。                                                                      4.對首輪通過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獎勵6萬元。
         5.對列入國家、省節能、節水、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計劃,且目錄內設備投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6.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實施以綠色設計平臺建設、綠色關鍵工藝突破、綠色供應鏈系統構建為重點的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對列入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計劃,實施完成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補助資金不超過50%進行配套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直接獎勵給主要貢獻者。
    八、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一)放寬規劃指標限制。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滿足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前提下,放寬企業廠區范圍內建筑密度、容積率、廠房高度、綠地率等指標的限制。所涉及的控規指標調整,不再上報市政府審批。
    (二)支持土地分割轉讓。在符合消防強制性規范、不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且單宗用地面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國有出讓工業建設用地(不含臨時證)使用權分割宗數的限制。對通過項目供地、政府掛牌或協議出讓且持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含臨時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工業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取消土地受讓時間應滿5年的年限限制。
    (三)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投資項目審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辦理模式,繼續深化“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方式改革,通過網上辦理、代辦服務等方式,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放寬準入條件。
    (四)實行稅費政策優惠。
    1.繼續執行工本費(國土局)、公證費(公證處)、水土流失費(水務局)、測繪費(國土局)、定樁放樣費(規劃局)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半收費政策。
    2.按照工業企業畝產稅收貢獻,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差別化減免政策,對標兵類企業即畝產稅收達到24萬元/畝(含)以上的,給予100%的減免優惠;對示范類企業即畝產稅收達到12萬元/畝(含)至24萬元/畝的,給予60%的減免優惠。
    (五)加大涉企收費清理。
    1.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款、訂閱報刊、加入社團、指定服務。
    2.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落實金融監管各項規定,加強銀行貸款合同審查,規范收費行為,堅決取締一切不合理收費。
    3.對企業消費電水氣熱和通信網絡等壟斷、準壟斷要素資源,一律不得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預付款等費用。
    4.暢通涉企亂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加大涉企亂收費、亂攤派案件查處力度。
    (六)推進項目提速提效。
    1.完善重點工業項目市領導聯系機制。對工業類“省重大產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金華市重點建設項目、金華市擴大有效投資項目等實行“一領導聯系一企業”制度,確保項目建設周期和投資總量。
    2.建立重點工業項目季度督查制度。對未完成投資進度和未按計劃開工的重點工業項目,按季度以督查通報或書面提醒等方式,督促責任領導和部門落實項目推進責任。
    3.完善新供地工業項目所受讓土地使用權退出機制,破解項目建設停滯或遲緩難題,對無法如期推進的工業項目,依法依規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
    (七)完善產業扶持政策。
    1.積極對接《“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圍繞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研究制定專項扶持政策。
    2.對具有較大帶動工業經濟發展影響力的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幫扶。
    3.對重點引進的創業創新領軍團隊和人才,可無償提供總部中心辦公樓和人才公寓作為辦公與研發中心用房、人才保障性住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爸袊圃?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推進“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和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經信局)要主導負責三年行動的統籌協調、綜合指導、督促落實。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振企業發展信心。
    (二)加大要素支持。各部門單位要積極調動各方資源進一步擴大財政資金投入總量,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杠桿和導向作用,集中力量支持重點產業、重點平臺、重大項目以及重點企業,確保每年工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和振興實體經濟三年行動,確保每年用地指標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制造業項目。
    (三)加快獎勵政策兌現。凡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經濟發展優惠政策,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關、限時辦結”的原則,及時制定配套政策兌現細則,完善政策兌現流程,提高政策兌現效率,確保涉企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四)加強典型宣傳。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宣傳資金,用于各級媒體對我市制造強市創建、“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等方面宣傳報道。各部門單位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先進典型的宣傳,營造濃厚氛圍。開展相關政策宣講,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生產設備、改進生產工藝等方式,提升存量設備優化組合、工藝集成、智能連接,淘汰落后生產設備和產能,提升綜合競爭力。每年召開現場會,組織推廣一批典型示范案例,宣傳其發展成效和先進經驗,帶動試點工作由點向面擴展。對企業承辦市政府“智能化改造”、“兩化融合”、“清潔生產”、“精細化管理”專項技術交流和推廣活動的,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
    十、附則
    (一)本意見中所指企業是指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并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
    (二)本意見中涉及的“銷售收入”以企業向國稅部門申報的應稅銷售收入數據為準;“稅收”以國稅、地稅納稅數據為準。
    (三)對企業獲得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獎勵資金的,市財政給予全額撥付,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對照其他政策文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享受重復獎勵。其他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四)企業須當年無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消防、質量、稅收等違法行為責任處罰,且無被列入“四色預警”、“轉貸通”、“市支持工業企業應急專項資金”、“惡意逃廢債立案查處”、“失信被執行人”、“稅收黑名單”等負面清單。
    (五)經信局、科技局、質監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稅局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并對企業項目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審核。財政局負責獎勵資料合規性、程序性審查。智能化無人工廠(車間)、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及智能化產品開發等相關項目,由市經信局組織省級以上的專家評審,并報“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領導小組確認。
    (六)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三年?!哆M一步促進工業經濟平穩發展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永委發〔2016〕28號)停止執行。本文件由“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試點示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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